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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04 作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个人,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一、报名要求:

(一)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四、五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二)具备下列各项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具备下列各项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3、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2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四)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问题

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豫人社工考【20131,见附件2

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条件直接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豫人社工考【20162号)

(五)获奖人员的评审问题

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种

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农艺工、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工地、检验员、农机修理员、车工、钳工、渠道维修工、农业试验工等11个工种中进行。

二级(技师)及三级至五级(初、中、高级工)考核在省人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见附件3)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

 

三、申报材料及报考费

(一)申报材料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人员需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由人事处统一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交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另报考二级(技师)人员还需提交学历证原件。

(二)报考费

报考费分别为:工勤技能五级(初级工)275/人;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320/人;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365/人;工勤技能二级(技师)470/人;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165/人。

以上材料、报考费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收齐后上报人事处劳资科。

 

四、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因此考核合格人员需经单位聘用、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而我校目前各等级工勤岗位均无空岗,且超岗较多,根据我校现岗位设置实际情况,预计在短时间内我校考核合格人员暂无法聘任,无法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请各单位在积极组织工勤人员报名时务必将上述情况加以通知、强调,请各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及部门现实情况自由衡量。待岗位设置有空岗时,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6311日,由各单位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考费及《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由各单位汇总并盖章)上报东校区人事处B415室(报名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5311日下午4:30)。

联系人:宗老师, 电话:0371-60632667   

附件请在人事处网页点击下载

1.《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

3.《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

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

5.《河南省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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