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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6-01-07 作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双节。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杜绝节日腐败。双节期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双节”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校纪委监察处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双节”期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纪委监察处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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