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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25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5日9:13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维护正常考试秩序,有效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就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1、研究生考试期间,各院系要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正常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生,要在校内组织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2、加强对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考勤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除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原则上不准离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外出的,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还要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无故离校的学生,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查,及时上报,尽最大可能防止在校生充当考试“抢手”。

二、强化在校生思想教育工作

    各院系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舞弊的相关条款,让学生明确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和违纪成本,不因一时失足而毁掉自己的一生。要加强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长观和成才观。要教育学生,只要参与考试舞弊,必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整治校园内部环境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研究生考试期间的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及时清理在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信息管理中心要强化校园网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四、严肃追究责任

    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和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坚决追究其责任。

    请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此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的学生及教职员工,并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5日

(编审: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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