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为确保校园安全,根据12月7日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1、单位自查 12月11日至16日;
2、学校督查 12月18日至22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
3、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消防安全排查对照表》(附件1)、《消防安全检查总结表》(附件2)、《各类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附件3),分别签字盖章后交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雪松(综合楼103房间,61912696)
二、工作内容
对照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潜在风险管控参照清单(附件4供参考),重点针对校园安保、安全防范、消防、校舍、食堂、燃气、用电、用水、实验室、报告厅、交通安全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提前自查、消除隐患,盯紧风险点,守牢关键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主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特别是管理范围内学生宿舍(全覆盖)、办公室、实验室等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排查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高度关注,落实到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强化纪律、确保安全
紧紧围绕校园安全稳定主线,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做到人人主动,隐患排查全面,整改落实彻底,通过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筑牢校园安全稳定防线。
郑州航院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